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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公司管理制度

 我看公司管理制度

指挥中心  朱蕾芳

公司实施管理体系认证已经有多个年头了,实施认证的初衷是为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以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管理方式的不断改变,各项管理制度陆陆续续实施了变更。直到现在为止,我们频繁使用的《通用制度》、《管理程序》等体系文件已经大幅修改了不下四次,小修小改频繁发生,由于不够严谨的反复、多次修订导致现在的体系文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体系文件中的部分管理过程描述与事实有出入,此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过去体系文件管理失控,导致文件修订的随意性比较大,制度、文件归口管理部门想修改就修改,想改成什么样就改成什么样,甚至改完了都没有一个反馈或存档,导致部门持有的管理制度与公司贯标专业口存档的管理制度部分不相符合。为解决这类问题,现贯标专业口制定了一个关于体系文件受控管理的管理流程,今后,各部门修订制度均应从贯标专业口申请旧版制度,修改完后经部门初审,贯标专业口组织文件评审,公司管理者代表签发等过程后,盖受控公章方能下发,并由贯标专业口存档,以此来解决文件失控问题。

其次,部分制度中涉及的考核条款不合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考核条款中涉及的考核金额不应该与员工所得收益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等相冲突,同时,对同一类事件的处理或考核金额不能相矛盾,但公司的制度中涉及的考核部分,尤其是对考核金额的权衡不够,甚至是领导一句话,想考核多少就多少,想修改成多少就修改成多少,有些条款甚至明显存在不符合《劳动法》的情况,得不到法律的支撑。

再次,公司体系文件中存在的《管理程序》、《通用制度》、《管理流程》相互脱节,不能有效支撑和相互弥补。这也是由于我们过于频繁的变更管理职责、权限、过于频繁的修改导致最后管理权限模糊、职责界定不清晰,导致顾此失彼。

另外,由于公司对文件的评审不够重视,导致理应在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和解决的问题不能有效反应,使目前公司管理制度体现出来的合理性、适宜性、充分性不够,片面性、个人主义性质比较强烈。而一个有效的文件评审会集聚各种思维、各种理念规避不合理性,这一点恰恰是我们未能做到的。

不管怎样,我们现在认识到不足还来得及,借此次体系文件修改的契机,我们要改正错误、弥补不足,遵循“改进——提升——持续改进”的理念,使我们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合理性、适宜性、充分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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