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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下的税收风险管控与税务规划实务》培训有感

生产部   刘冬萍

为了让公司管理人员学会“自己给自己把脉”,有效管控好未来税务风险,懂得税务规划与税务协调,真正保护好企业既得利益,718,公司举办了《“金三”下的税收风险管控与税务规划实务》培训。此次培训对象包括公司中高层领导、财务、供销及审计等相关人员,同时还邀请了萍安钢公司的领导和财务人员一同参加。

本次培训讲师是从税30多年的中国财税研究员、税务专家尹双年教授。他首先就提出了三个问题:一、企业的税务风险在哪里?二、企业存在哪些历史问题?三、企业如何防范未来风险?我们会习惯性地认为税务问题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我们不懂,然而讲师却特别强调“这些问题不是财务的问题,而是企业的问题”,需要企业各级领导和部门重视起来,要树立目标要求。目标要求就是:一、真正了解“金三”,掌握“金三”下的控税逻辑;二、树立“四种财税思维”,协调处理好财税内控管理;三、学会“自己给自己把脉”,管控好未来税务风险;四、懂得如何稽查应对与税务协调,保护好企业既得利益;五、全面推进“税系统建设”,确保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企业目标是创造利润。要想创造利润,第一成本要节约,成本是挖掘出来的;第二要税负要合理,利润是设计出来的;第三财富要安全,安全是管控出来的。企业责任是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对于我们采购部门,必须要为企业采购性价比高的产品,订立合法有效的采购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产品价格及所开发票税率,以及取得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为了采购到价格稍低的物资而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比如,因为没发票则不能进企业成本,这样就会使企业利润增加,除不能抵扣16%税款外,企业还需支付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涉及股东分红则还需支付20%的个人所得税,我们的采购价格会比市场价少61%吗?显然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虽看上去买到了价格稍便宜的物资,实际上企业是得不偿失的。

尹老师还讲了一个案例非常有启发,也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假如企业给员工每人奖励一台汽车,虽取得了正规发票,但这种奖励是不能进企业成本的,发票是不能抵扣的,无形之中企业利润增加了,企业需交25%的企业所得税。但如果企业以租赁的方式租给员工使用,那情况就不同了。汽车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企业所有,那取得的发票是可以抵扣的,企业的利润降低了,企业所得税也就减少了。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利润是可以设计出来的,看似同一件事情,如果按不同的方式处理,结果就会有天壤之别。

通过这次培训,我们采购人员对一些财务专业知识可能还不是很懂,但在采购工作中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取得有效发票的重要性,不要考虑代开发票的问题。随着“金三”系统的不断完善,企业任何不合理的地方都会在系统中一一体现出来,不要等到事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这样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企业应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设计利润所得,保护好企业既得利益,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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